神财罚决字〔2024〕9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王宇恒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MA70BBR79T
地址:神木市人民路社区与覆盖桥十字向北50米
二、基本情况
由本机关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神财字〔2024〕79号)《神木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查明你公司在参加“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级学生实训服项目(项目编号:WDZB2024-1059)”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405,00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4050.00元(大写:肆仟零伍拾元整); 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本决定书附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神木市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