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家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神木市财政局 2025-01-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MZCZ-2023496-1

二、项目名称:

神木市医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万家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神木市东兴街麟州楼3-303

       被投诉人:神木市医院

       地址:神木市光明路中段

       被投诉人: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大楼七楼

      相关供应商:西安锦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1688号17层17-3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6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西安锦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神木市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小型企业”的声明事项是不真实的,该公司为大型企业,不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 本机关受理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西安锦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函开展企业划型认定,主管部门复函“相关供应商2023年营业收入约为1.80亿元,由于缺少从业人员数据可靠的佐证资料,暂无法判断该公司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因为处理投诉事项缺乏认定结果,本机关又向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发函催办、委派工作人员督促认定等方法,还是没能获得认定结果。由于投诉事项需要相关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迟迟得不到结果,致使投诉事项远超法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期限。鉴于如此特殊情况,本机关只得提请神木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依据研判同意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考主管部门复函本机关提供的“相关供应商2023年营业收入约为1.80亿元”的数据,对照相关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23年前三季度平均从业人员2176人的数据,相关供应商的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已超出所属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全额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因此认定相关供应商投标本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企业的内容不实,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鉴于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开始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有关规定, 责令采购人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西安锦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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