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BJY-TP-2024108
二、项目名称:
靖边县一小护眼灯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嘉兴星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被投诉人: 靖边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靖边县新区政务大厅三楼3017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龙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韩山新城经济开发区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5日,本机关受理投诉人就“靖边县一小护眼灯采购项目(三次)编号:JBJY-TP-2024108”提起的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称靖边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未调取质疑函内所覆盖的时间、地点的录音录像; 2、投诉人提出的请求事项,靖边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回复称“已经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靖边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的权利范围,对请求事项无法办理。”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靖边县第一小学、靖边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靖边县行政审批局、江苏龙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嘉兴星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调查取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投诉事项亦不成立,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靖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靖边县财政局
2025 年 0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