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BJY-TP-2024108
二、项目名称:
靖边县一小护眼灯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嘉兴星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被投诉人: 靖边县第一小学
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南大街
被投诉人: 靖边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统万路120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龙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韩山新城经济开发区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6日,本机关受理投诉人就“靖边县一小护眼灯采购项目(三次)”提起的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信用承诺公示项目名称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中项目名称相差“(三次)”两字。投诉人提出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上传承诺,投标无效。投诉事项2:结果公告中的相关附件:成交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报的三开开关产品技术参数:国际电工白色单控开关,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单控开关强制性标准GB16915.1需要通过强制性认证产品。投诉事项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符合政府采购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供应商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诉人称他单位提供的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制造,并依法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以上标准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投诉事项4:中标人未声明产品名称:线槽,技术参数:货架联塑2*4线槽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信息,未声明线槽是否为小微企业,或中大型企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函。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4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靖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靖边县财政局
2025 年 0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