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4-JHDT-1101
二、项目名称:
绥德县苹果分拣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榆林市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
被投诉人: 陕西嘉鸿鼎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街道办事处航宇路社区粮库小区4号楼2单元101室
被投诉人: 绥德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金阳光5号楼B 座 5 楼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2日,投诉人因对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公司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提供虚假声明,提供虚假供应商书面承诺书,且未提供证明材料,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认定本项目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成交结果无效,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可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绥德县财政局
2025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