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财采罚【2025】06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中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Q95D9X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团结南路35号高新天地2号楼2402室
二、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本机关收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不良行为问题清单的函》,提供了由中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蓝田县2024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在第三采购包、第四采购包、第五采购包评审期间存在不良行为的问题。经查,中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馨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3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即《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71条,本机关决定对中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蓝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蓝田县财政局
2025 年 0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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