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财采罚【2025】05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122013463127R
地址:蓝田县蓝新路7号
二、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本机关收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不良行为问题清单的函》,提供了由中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蓝田县2024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在第三采购包、第四采购包、第五采购包评审期间存在不良行为的问题。经查,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标人在评审活动中,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45条第7款“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职责的问题。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本机关决定对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蓝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蓝田县财政局
2025 年 01 月 17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