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蓝田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01-17 00:00:00

蓝财采罚【2025】03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史宝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010319630325002X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胜街1号

二、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本机关收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不良行为问题清单的函》,提供了由中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蓝田县2024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在第三采购包、第四采购包、第五采购包评审期间存在不良行为的问题。经查,发现你在2024年9月25日该项目评审活动中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62条第7款“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81条,本机关决定对史宝玲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蓝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蓝田县财政局

2025 年 01 月 17 日

附件:

1:蓝财采罚【2025】03号史宝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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