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清源水艺商贸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 2025-01-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HRKH—01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中医院迁建项目提升工程检验标本智能管理系统、药房建设、厨房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清源水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街道办事处王家楼村麻地湾村二组庆元路2号

       被投诉人:榆林市中医医院

       地址:榆林市新建南路131号

       被投诉人:陕西华锐康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沙河口世纪嘉悦酒店五楼(陕西华锐康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二部)

      相关供应商:山东鲁信厨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3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中医院迁建项目提升工程检验标本智能管理系统、药房建设、厨房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厨房建设)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没有具体细化和量化,得分标准含糊不清。2、该项目中标公告未公布相关中标企业具体设备分项报价明细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其他附件。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投诉人未在法定时效内就该投诉事项提出质疑,属于投诉前未依法质疑的情形,不符合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为无效投诉事项。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主要标的信息内容不规范,招标文件未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1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加强学习,规范进行信息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0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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