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 2025-02-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XZC2024-FW-174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博物馆陈列布展设计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一号硅谷亮城7 号楼清尚集团

       被投诉人: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1 号

       被投诉人: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住建局正对面(中财)二楼

四、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榆林市博物馆陈列布展设计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供应商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要求;2、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针对我公司的质疑“避重就轻”,不正面解决问题。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经查,原评标委员会通过核查陕西大诚元创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认为,陕西大诚元创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能力和业绩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2,经查,采购代理机构已就质疑事项进行答复。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1、2 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0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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