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岳恒源路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 2025-02-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YHBDCG-2024-102

二、项目名称:

关于采购公路除雪除冰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东岳恒源路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同济路126 号

       被投诉人:榆林榆呼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盛翔华庭 4 号楼一单元 403 室

      相关供应商: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鞍千路281号

四、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15 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采购公路除雪除冰机械设备购置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候选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不具备中标资格,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及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局证明,该项目中标候选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1 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0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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