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卓诚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临潼区财政局 2025-02-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YC24103044(CGA)

二、项目名称:

临潼区零口街道老镇区小城镇建设品质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卓诚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渭城区东风路6号院内东润花园12号楼4单元2层2号

       被投诉人:西安市临潼区零口街道办事处

       地址:临潼区零口街道东头

       被投诉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F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陕西卓诚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针对“临潼区零口街道老镇区小城镇建设品质提升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2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书》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0日受理此投诉。 投诉事项为:1、我单位提出:本项目是否存在虚假招标?2024年12月18日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做出回复称不存在虚假招标,未招标先建设情况。但经我单位多次去现场踏勘后发现本项目大部分工作内容已经实施,和清单内容极具吻合。故对代理机构回复不满意。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1西安市临潼区零口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零口街办”)、被投诉人2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并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本项目不存在虚假招标。但调查时发现本项目存在少量先施工后招标的情况,将依法另行处理。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出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临潼区财政局

2025 年 0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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