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HCACGZB2024-25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宇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号铁路钢材市场1幢2011室
被投诉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
被投诉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3日,本机关受理投诉人就“安康市汉滨区中心城区黄石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项目”提起的投诉。 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未对质疑问题进行正面回答;2、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项内容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无关;3、本项目设置的投标人门槛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不符;4、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严重倾向性;5、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出现区间分值、不量化指标、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代理机构、采购人调查,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另,本机关就相关问题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汉滨区财政局
2025 年 0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