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区政财罚〔2025〕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隆池天相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714BCA0F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六号利君V时代大厦B座24层21801层
二、基本情况
根据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榆阳区硬地梁河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的报告》反映:陕西嘉禾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陕西隆池天相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经调查,于2025年1月21日在榆林市榆阳区水利局的硬地梁河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编号YYZFCG竞争性磋商(2024)279号)采购活动中,陕西嘉禾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陕西隆池天相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复函》(陕财办采函(2019)18号)文件,该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2月13日向你公司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采购金额伍拾陆万肆仟贰佰元(¥564200.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贰仟捌佰贰拾壹元(¥ 2821.00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从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计算。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将罚款缴入指定银行和账号(全称: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营业部;账号:806012461610802007081)。缴纳罚款后,你公司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机关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5 年 0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