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神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03-04 00:00:00

神财罚决字〔2025〕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B0KNWD9H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东区503-Z23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神木市万镇镇人民政府兰家会村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串标行为的报告》。报告中称:该项目于2024年11月26日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环节中发现你公司与陕西滨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依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文件,表明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该行为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 本机关于2025年2月19日向你公司送达《神木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并告知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2,851,846.58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28,518.47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壹拾捌元肆角柒分)。 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本决定书附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3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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