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财政局关于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三批入驻供应商的通知

大荔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03-19 00:00:00


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精神,我局公开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货物类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货物类征集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三批货物类品目表》(详见附件1中的品征集入围的供应商为“经销商”模式。  

)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近三年来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材料递交

1.电子材料递交。申请入驻供应商将编制好的《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货物类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PDF文件格式),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dlcgzx359@163.com

2.纸质材料递交。所递交《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货物类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胶装方式装订并加盖公章;申请入驻供应商应将纸质材料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三批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于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陕西省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705室),过期不再受理。
    3、电子及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331日前递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13-3256359   

五、入驻征集流程

1.供应商对《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三批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完全响应。

2.供应商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三批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编制入驻申请资料,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供应商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由申请供应商提供“履约信用承诺”代替保证金或保函。

4.资料审查。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5.结果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先生      监督电话:0913-3256202

6.商品上架。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类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电子卖场运行管理

大荔县财政局委托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供应商的征集、审查和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并协助县财政局做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要求,独立、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

附件1.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三批货物类品目表

附件2.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三批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3.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三批申请入驻供应商

 

 

 

 

                                          大荔县财政局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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