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ZHLH-202412-08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志成惠民装具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1号楼106室
被投诉人:榆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常乐路46 号
相关供应商:佳县恒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佳县榆佳工业园区
四、基本情况
2025 年 3 月 5 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货物采购(采购包 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榆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榆林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货物采购中标结果公告(包2)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要求公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地址。2、包 2 中标供应商“佳县恒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无效,不能继续经营或交易,也无法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3、包 2 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经查,投诉人未在法定时效内就该投诉事项提出质疑,属于投诉前未依法质疑的情形,不符合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为无效投诉事项。 关于投诉事项 2,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佳县恒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状态为开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 3,经查,投诉人未在法定时效内就该投诉事项提出质疑,属于投诉前未依法质疑的情形,不符合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为无效投诉事项。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 1、投诉事项3 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 2 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事项1、2、3。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0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