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财罚决字〔2025〕3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万家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DC9TL62J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沙路街道金榆社区金榆北路20 号金榆小区 3 幢 1 层 01 号
二、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19 日,本机关收到《榆林市民政局关于采购物业餐饮服务项目评标结果的审核情况说明》。说明中称:“成交单位陕西万家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王海龙保安证件信息与本人不符,中标单位陕西万家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因无法提供保安员证原件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榆林市民政局采购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陕西万家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王海龙保安证号对应的实际持证人并非王海龙。本机关于 2025 年3 月12 日已向你公司送达《榆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政财罚告字〔2025〕3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资料。
三、处罚结果
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及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地址:榆林市泰安路榆林市财政局(718 室)联系电话:0912-3595892
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05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