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全市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陕西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任务清单》(陕财办采〔2024〕13号)、《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采函〔202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核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所有在册评审专家。
二、核查方法
各评审专家自查,完善信息;市财政局对专家信息进行核查处理。
三、时间安排
2025年5月31日前,各评审专家对照自查,完善信息;2025年6月1日至7月31日,市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财政局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核查内容
(一)专家学历、专业职称、评审专业、评审区域、信用条件是否符合入库要求,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入库的情形。
(二)是否按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
(四)是否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及专业领域。
五、处理方法
市财政局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分类予以处理,视情况给予约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取消)评审资格、行政处罚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夯实专家个人信息主体责任。评审专家要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评审专家,一经查实,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列入政府采购领域及个人征信黑名单。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被抽取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加强对评审专家监督考核。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日常考核、信用评价和清退机制,对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入库后无正当理由年请假或拒绝参加评审活动6次以上,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暂停其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资格。
七、其他事项
全市暂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常态化选聘工作,待核查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恢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常态化选聘工作。
渭南市财政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