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子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城固县财政局 2025-05-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ZCBN-城固县-2025-00017

二、项目名称:

城固一中定制学生宿舍床、储物柜、书桌书架、椅子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汉中子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小营村

       被投诉人:城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城固县民主街64-17号

      相关供应商:陕西省高卓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兴汉路

四、基本情况

       城固一中(采购人)于2025年2月20日委托城固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3月13日9:00分开标,汉中子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于3月17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3月20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书面回复。汉中子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于3月28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为: 1、评标结果有失公正性,评委在打主观分随意性较大。 2、①打分表中未按照法规规定设置,打分要素没有细化;②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为什么不主动向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是不是有失职之责? 3、我公司报价低于中标单位,评审专家暗箱操作,涉嫌帮中标企业排除潜在竞争对手,谋求中标。 审理审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我局于2025年3月28日依法受理了投诉人的书面投诉,并向被投诉人、采购人进行调查。同时调阅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城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城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城固县财政局

2025 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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