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田野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神木市财政局 2025-05-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QSJF-2025HW-020

二、项目名称:

2024年神木市农村厕所革命后期管护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新田野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澳门路333号海湾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304

       被投诉人:陕西奇盛佳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街道办事处龙洋社区航宇路240号二楼

       被投诉人:神木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神木市农科路农业大厦2楼

四、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8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设定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违规行为未纠正。 投诉事项2:评标标准未量化,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投诉事项3:保留本地化售后服务加分项:要求“本地化服务网点”作为评分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二十四项。 投诉事项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陕西省瞪羚企业、陕西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证书作为加分项,与项目质量无关,构成差别待遇,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 本机关受理后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涉及投诉事项的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答复函,结合投诉事项专家论证意见,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4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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