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吴堡县财政局 2025-05-15 00:00:00

吴政财函﹝2025﹞27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榆林聚荣晟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2MA70BTTU91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南郊太白路1号市建工集团家属南院4-2-202

二、基本情况

       2025年04月25日在吴堡县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黄河流域吴堡段2024-2025年度(二次)采砂服务项目包3:吴堡县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槐树港下段采砂区WBZFCG-2025-G002-03项目中,榆林聚荣晟劳务有限公司与吴堡县龙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佳县荣飞采沙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按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同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025年5月13日内本机关依法组织了听证,你公司对听证结果无异议。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415350元)5‰的罚款,合计人民币2076.75元(贰仟零柒拾陆元柒角伍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吴堡县财政局(4楼收费中心)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地址:吴堡县财政局(320室),联系电话:0912-6523869。


吴堡县财政局

2025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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