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吴堡县财政局 2025-05-16 00:00:00

吴政财函〔2025〕28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李歌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0403196611090079

       地址:榆阳区水务局水防中心

二、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8日我局收到吴堡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的项目问题函,我局就此项目启动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经查证,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活动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同串标的情况下,未告知吴堡县政府采购中心,继续评标,并出具评审结果。

三、处罚结果

       按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同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参与评审的专家未按照政府采购评审纪律要求参加评审活动,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吴堡县财政局

2025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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