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财函〔2025〕28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鱼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2701197211120814
地址: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苑路颐和嘉苑6号楼
二、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8日我局收到吴堡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的项目问题函,我局就此项目启动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经查证,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活动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同串标的情况下,未告知吴堡县政府采购中心,继续评标,并出具评审结果。
三、处罚结果
按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同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参与评审的专家未按照政府采购评审纪律要求参加评审活动,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吴堡县财政局
2025 年 0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