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ZGSJ2025-11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1503 房
被投诉人:榆林市商务局
地址:青山路榆林市人民政府3 楼
被投诉人:陕西中冠世纪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达路高科城B座17 楼 1706
四、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商务局关于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我公司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经查,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按照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有效期为一年的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承诺有效期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为原因将该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文件不合理。该投诉事项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0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