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HWAK2024005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当事人: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73号楼4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5月8日,我局收到关于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首届“非遗焕新彩国潮盈安康”非遗文创设计大赛项目(项目编码:HWAK2024005)的举报。举报事项1:代理机构评分标准不量化不细化,未与商务条件、采购需求相对应,采购需求中缺少与评审因素相关的内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举报事项2: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中,写到“二、项目实施计划,计划时间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这个项目5月7日才开标,但是招标文件写的4月就开始了,实施计划与招标时间明显不符合。年初,安康市文旅局网站已经发布“非遗焕新彩国潮 盈安康”非遗文创设计大赛项目,这次是走过场的虚假招标,整 个评选暗箱操作。 经审查,我局于2025年5月13日向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监管通知书》(安财采管通﹝2025﹞18号),责令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举报事项、项目履行状况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截止2025年5月18日,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1:经书面审查,发现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首届“非遗焕新彩国潮盈安康”非遗文创设计大赛项目(项目编码:HWAK2024005)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关于举报事项2:经查,安康市文旅局2025年1月8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举办首届“非遗焕新彩 国潮盈安康”非遗文创设计大赛的通知,面向全国征集作品,市文旅局和市非遗中心负责作品收集,邀请专家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审,筛选出有效参赛作品,并决定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大赛的承办。2025年4月,市文旅局履行了该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程序,并委托代理机构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5月7日,该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开标,陕西小猴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中标。核查中,未发现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首届“非遗焕新彩国潮盈安康”非遗文创设计大赛项目虚假招标。 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康市财政局
2025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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