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ZHZB-2025-32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丰庆公园北门往西200米PM中心三层306室
当事人:西安市第三中学
地 址:碑林区长乐坊77号
当事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四、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7日,本机关受理西安市第三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码:ZHZB-2025-32)的投诉。投诉人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存在不合理性;2.评分标准设置不科学;3.类似项目业绩认定存在歧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经过专家论证,参数满足三家以上制造商产品。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设置标准经过专家论证,反映采购人对产品功能的实际要求。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认定条款经过专家论证,未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
2025 年 0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