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办罚字〔2025〕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50056906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73号楼402室
二、基本情况
2025年5月8日,收到关于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首届“非遗焕新彩国潮盈安康”非遗文创设计大赛项目(项目编码:HWAK2024005)的问题线索。经审查,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首届“非遗焕新彩国潮盈安康”非遗文创设计大赛项目(项目编码:HWAK2024005)的招标文件中,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处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康市财政局
2025 年 0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