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大荔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06-23 00:00:00

荔财办罚〔2025〕18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泰恒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3MA6Y8JNX0L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洛滨大道中段北关新村

二、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你公司参与的“两宜镇东白池小学盥洗间改造及屋面防水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并成交,成交金额为193394.00元。经核查,发现该项目的投标公司渭南国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胡某(持股比例20%),同时为你公司股东(持股比例40%)。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中标金额的5‰罚款,合计人民币玖佰陆拾陆元玖角柒分(¥966.97),上缴国库;并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予以公告。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荔县人民政府或者渭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大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大荔县财政局

2025 年 0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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