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仁乾贸易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神木市财政局 2025-06-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MZCZ-20255T

二、项目名称:

麟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仁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精煤路中段

       被投诉人:神木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行政综合大楼603室

       被投诉人: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大楼七楼

      相关供应商:神木市朗格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南关商业街路北57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9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在评标过程中,专家认为我公司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规格型号填写不正确,导致我公司响应文件无效。认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评标的情况。 投诉事项2:采购产品规格参数均为固定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没有设置误差范围。 投诉事项3:中标人神木市朗格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各产品型号为(H-01至H-09等差数列有规律的排布),而产品的顺序及功能属性均属于无规律状态,故我公司认为其型号为个人编造。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嫌疑。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谈判小组对于投诉人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结果和程序合规,投诉事项1不成立。 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投诉事项2超出法定质疑投诉期限,应当视为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情形,本机关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3,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情况说明,承诺针对本项目所列清单中的货物均为该公司生产,产品型号为定制型号,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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