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SMZCZ-20255T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仁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精煤路中段
被投诉人:神木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行政综合大楼603室
被投诉人: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大楼七楼
相关供应商:神木市朗格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南关商业街路北57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9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在评标过程中,专家认为我公司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规格型号填写不正确,导致我公司响应文件无效。认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评标的情况。 投诉事项2:采购产品规格参数均为固定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没有设置误差范围。 投诉事项3:中标人神木市朗格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各产品型号为(H-01至H-09等差数列有规律的排布),而产品的顺序及功能属性均属于无规律状态,故我公司认为其型号为个人编造。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嫌疑。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谈判小组对于投诉人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结果和程序合规,投诉事项1不成立。 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投诉事项2超出法定质疑投诉期限,应当视为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情形,本机关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3,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情况说明,承诺针对本项目所列清单中的货物均为该公司生产,产品型号为定制型号,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