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财采罚【2025】10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蓝田县农业农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1226686664273
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新路45号
二、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7日,本机关在日常业务巡察中发现蓝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机化发展(机械化熟化应用基地)项目》中存在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问题。经查,你单位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行为属实,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即《蓝田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蓝财发【2021】58号)中第13条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市财函【2022】867号)中“降低政府采购制度交易成本”之规定的情形。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9日已向你单位送达《蓝田县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71条,本机关决定对蓝田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蓝田县财政局
2025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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