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沃库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 2025-06-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ZYHCG2025-0422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人大办《代表履职风采录》第三、四、五期画册编印及巡展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沃库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01号2024房

       被投诉人: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榆林市榆溪大道市委办公小区市人大

       被投诉人: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富康西路塞上景苑2号楼2单元102室

      相关供应商:榆林洋洋领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商大厦B座14楼1411

四、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2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人大办《代表履职风采录》第三、四、五期画册编印及巡展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不见面开标评审,符合性评审环节不规范,未客观公正的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的进行评审,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2、采购人存在虚假招标及该项目在开标前已经内定好中标单位,同时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行为。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投诉人未提供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的符合文件要求人员相关佐证资料。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该项目于2025年2月24日和2025年4月9日分别在神木与靖边先后开展巡展活动一期与二期,本次招标为第三、四、五期。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2。另,采购代理机构未回复质疑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责令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0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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