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神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07-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SMZCZ-202536

二、项目名称:

神木市公安局办公电脑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榆林联创计算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

        地   址: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文昌小区

        当事人: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综合大楼七楼

        当事人:神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神木市麟州街道府阳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请求对神木市公安局办公电脑等设备采购项目“错误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的报告》,报告反映:该政府采购项目于2025年6月12日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后,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投标人审查结果提交后,才发现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榆林)”网站上传《投标人信用承诺》,但因资格审查已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能回退,无法在资格审查阶段予以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处理”的情况说明。采购人同样也向本机关书面答复承认以上采购代理机构反映情况属实存在。另外,由于以上反映情况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纠正,评审委员会坚持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的符合资格投标人结果维持评审,并出具了评标报告。 综上,本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反映和答复情况,依法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有关的规定,投标人“榆林联创计算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投标无效。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鉴于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责令造成以上后果的采购人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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