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07-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TABR-2025-005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榆林泰安博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建榆路兴和巷2排6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5月30日,本机关收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移送榆林市榆阳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110KV麻南线改迁工程设计项目代理公司违规行为线索的函》,反映:2025年5月27日,由榆林泰安博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榆林市榆阳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110KV麻南线改迁工程设计项目”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评标7室组织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公共区域与两名评标专家有现金传递动作,疑似发放评标有关费用。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110KV麻南线改迁项目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TABR-2025-005)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经查,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因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故项目未进入评审阶段。采购代理机构榆林泰安博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田华,因评审专家劳务费金额较小,便以现金形式分别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李冬梅100元,王强300元(在府谷工作居住含200元异地评审差旅费)。以上事实有现场监控,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谈话笔录等证据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陕财办采资〔2017〕153号)(陕财办采〔2025〕3号延长有效期)第三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榆林泰安博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六、其他补充事宜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5 年 0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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