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财函﹝2025﹞3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榆林市骏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3MA708Y8U28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苏庄则盛虎路28号
二、基本情况
2025年7月9日我局收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吴堡县政府采购中心向我局递交的宋家川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次)(项目编码:WBZFCG-2025-CS011)评标活动中违规行为线索的函,在采购活动中符合性审查雷同性分析环节,发现你公司与榆林市骏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创建标识码异常。就此我局启动了监督检查,经查阅评标现场的相关资料及评审专家认定,你公司与陕西方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况属实。本机关依法组织了听证,你公司对听证结果无异议。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1750000元)5‰的罚款,合计人民币8750元(捌仟柒佰伍拾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吴堡县财政局(4楼收费中心)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地址:吴堡县财政局(320室),联系电话:0912-6523869。
吴堡县财政局
2025 年 0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