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嵘楷科技中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勉县财政局 2025-07-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ZZB2025-1050

二、项目名称:

勉县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医疗设备(超声科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嵘楷科技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漕泾经济园区)

       被投诉人: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13号铭爵大厦2号楼7楼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7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 “勉县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医疗设备(超声科设备)”(项目编号:JZZB2025-1050)招标文件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并未按照质疑请求对参数进行全面的重新论证,更改为全篇满足三家的参数;未按照质疑请求公布参数产生过程;仅针对我公司提出的最典型的参数进行的简单的修改,且修改并不彻底。”2、“超声主机可与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相连接,具备智能终端互联互通功能,可进行相关辅助操作”,该参数还是某彩超独有的声影同屏、互动互联功能,只是将详尽的某超声设备操作过程改为了简略的描述。”3、具备灰阶血流成像技术是某产品独家专利技术要求和说法。投诉事项4、5与2、3相同。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代理机构、采购人勉县医院调查,并要求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投诉事项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专家组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审查,相关专家认为:本项目采购需求为功能性描述,经过前期需求调查,技术参数描述内容满足包含某产品在内的3家以上产品,不能认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具备声影同屏、互动互联功能的产品有3家以上;具备灰阶血流成像技术属于超声产品的基本功能。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参数均满足3家及以上产品,无倾向性、排他性。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至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勉县财政局

2025 年 0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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