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沃(宁波)实业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渭南市财政局 2025-07-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ZCSP-渭南市-2025-00502

二、项目名称:

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文沃(宁波)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供电路271号

       被投诉人:渭南市博物馆

       地址:渭南市乐天大街西段南侧

       被投诉人:陕西利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审计大厦东座3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4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2、招标文件将带(▲)参数为重要参数约定检测报告的内容作为评分项,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招标文件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一个证书设置6分,反复作为评分项,分值过高,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招标文件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和中级职称的要求作为加分项,涉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5、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调查,并组织专家论证,现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事项4、5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因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渭南市财政局

2025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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