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CZX2025-0027
二、项目名称:
高空绳索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海口安智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1517房A01室
被投诉人: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 16 号白桦林国际 B 座
被投诉人: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 7 路 10 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3日,本机关受理了陕西省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高空绳索救援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码:XCZX2025-0027包号:1、2、4、5、6)投诉。投诉事项:1.各采购包将欧盟或美国等国外标准设为实质性指标,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问题;2.采购包1、2、4、5、6的产品,满足全部技术参数要求的仅法国PETZL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的情形;3.采购人在质疑答复函中未提供采购需求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3,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市财政局
2025 年 0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