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07-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YGX-ZFCG 2025-32号

二、项目名称:

2025年榆林高新区园林绿地绿化、硬化改造提升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榆林龙宸瑞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榆林市航宇路石化局小区二单元3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6日,我局接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5年榆林高新区园林绿地绿化、硬化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违规行为线索的函》。该函指出,“2025年6月26日,由榆林龙宸瑞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榆林高新区园林绿地绿化、硬化改造提升建设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评标5室开展评标工作。评标结束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公共区域与该项目评标专家有现金传递动作,疑似发放评标有关费用。”我局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2025年榆林高新区园林绿地绿化、硬化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编号:YGX-ZFCG 2025-32号)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经调查,采购代理机构榆林龙宸瑞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现金支付方式,向评审专家组长韦伟支付组长费100元,向评审专家薛永飞、杨瑞支付异地评审差旅费200元。经与各专家核实,评审专家薛永飞因工作单位在榆林市,故需返还异地差旅费。以上事实有现场监控、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自述材料等证据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陕财办采资〔2017〕153号)(陕财办采〔2025〕3号延长有效期)第三条第二款《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0〕238号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责令评审专家薛永飞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退回异地差旅费200元;(二)责令榆林龙宸瑞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榆林市高新区财政金融服务局。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其他补充事宜

       


榆横工业区财政局

2025 年 07 月 30 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