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HSXD2025-AK-012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康市易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长兴建材城7排2楼7-9号
被投诉人: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江南一品小区30号楼一单元203室
相关供应商:陕西卓尔讯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巴山东路41号阳光鑫秀1号楼
四、基本情况
我局受理投诉人就“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教室及功能部室护眼灯采购项目”提起的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方存在私自修改招标文件类投标资料模板内容,误导评审小组,谋取中标资格;2、中标人存在数据造假行为。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所有投诉事项。另,我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 ,就相关问题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10日之内送达我局。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汉滨区财政局
2025 年 0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