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神木市财政局 2025-07-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CZK2025-ZB-0949-001

二、项目名称:

采购可卸式垃圾车及移动式垃圾压缩箱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华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368号

       被投诉人: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神木市警民路1号

       被投诉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相关供应商:西安奋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荣名城66栋10412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依旧存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存在降低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违背政府采购总则要求”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规定。 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审结果可能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情况,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审结果程序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投诉事项1 不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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