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财罚决字〔2025〕1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中正鑫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2MA70FM1672
地址: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路街道办事处桃里路社区银联大厦25楼27室
二、基本情况
你公司代理的“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全仿真模拟实战推演训练室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ZXT-2024-035”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抽取的评审专家专业与评审项目实际不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情形。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8日向你们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并告知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你公司在规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三、处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