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神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08-05 00:00:00

神财罚决字〔2025〕8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8811560H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二、基本情况

       你公司代理的1.“孙家岔镇街交界精神堡垒标识,项目编号:SCZK2025-CS-0356-001”2.“2025届拔尖学生寒假集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ZK2024-CS-3062-001”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抽取的评审专家专业与评审项目实际不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情形。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8日向你们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并告知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你公司在规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三、处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你们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本决定书附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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