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财罚决字〔2025〕7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奇盛佳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2MAB3NXND84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街道办事处龙洋社区航宇路240号二楼
二、基本情况
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1.“2024年部分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玉米复合肥采购,项目编号:QSJF-2025HW-019”;2.“2024年部分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马铃薯复合肥采购,项目编号:QSJF-2025HW-018”,存在抽取的评审专家专业与评审项目实际不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情形。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8日向你们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并告知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你公司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不成立,本机关不予采纳。
三、处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你们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本决定书附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