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政财罚决字〔2025〕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075024029XH
地址:府谷县华盛大厦8楼
二、基本情况
2025年2月,你公司代理的“府谷县惠泉水务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冷链物流园a区(农产品交易中心1、2、3号楼)工程项目”疑似存在抽取的评审专家专业与评审项目实际不相符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2025年7月25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府谷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递交陈述、申辩材料及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交到府谷县财政局610 室。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府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府谷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