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财罚决字〔2025〕 1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旭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91402936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总部企业基地)98号楼1层
二、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7日,收到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杨陵高级中学来函,反应2025年4月旭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杨陵高级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RXCG-2025001)政府采购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为虚假材料。经调查所反映情况属实,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本机关于2025年7月24日向旭隆建设有限公司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杨财罚告字〔2025〕1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并告知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本机关决定对旭隆公司作出项目中标金额(1745000元)千分之五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 8725元(大写:捌仟柒佰贰拾伍元)。
杨陵区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