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鸿图(2025)HTDZ0087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1幢22205室
被投诉人: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周至县工业路西段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0日,本机关受理“周至县2025年义务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鸿图(2025)HTDZ0087)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的投诉。投诉事项为:1.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排他性条款,回复函未予纠正;2.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回复函未予纠正。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周至县教育局、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并于2025年8月6日组织专家对项目相关资料论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结论为:该项投诉不成立。经查询,招标文件中采购包1.2.3中智慧黑板的技术参数要求(摄像头像素≥1500万、对角角度≥135°、Android系统版本≥11.0等)及配套软件功能(AI智能纠错、集体备课云空间≥10T等),目前有三家公司产品可满足需求,分别是海康视威、鸿合科技、科大讯飞。因此招标文件的参数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或限制竞争的倾向。关于投诉事项2,结论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要求技术参数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及同类产品的业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排斥供应商。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周至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