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松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汉阴县财政局 2025-08-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XHCZB-2025035

二、项目名称:

汉阴县中医医院新院区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康松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金星村十组

       被投诉人:汉阴县中医医院

       地址:汉阴县城南凤凰大道

       被投诉人:陕西新航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朱雀公馆4号楼804室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1:“评审方法质疑” 。 被投诉人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正是基于这些特殊情况。比如,本项目采购的外楼大字样品,其厚度7cm以及背撑的尺寸难以通过书面文字精准描述,只有借助样品,评标委员会才能直观、准确地判断贵方产品是否契合采购需求,做出客观评审。 为最大程度减轻贵方负担,我们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在招标文件中,对样品的规格、型号、材质、制作标准等细节进行了详细、清晰的说明,确保贵方精准把握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二)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质疑” 。 被投诉人答复:跟LED厂家取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设定的LED技术参数能购买到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产品。 (三)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质疑” 。 被投诉人答复:本项目采购清单内的图片是初步设计方案,没有确定的设计方案,具体事项在招标文件 三、技术要求其他事项里面已明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查明,投诉事项1:“评审方法质疑” 。按照质疑函及投诉书说明,投诉人对项目提供样品要求不合规不合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事项部分成立,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存在未按规定要求完整说明样品信息要求及相关样品后续管理要求。 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质疑” 。按照质疑函及投诉书说明,投诉人对项目要求附件无明确参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规定,该相关货物核心产品参数明确,相关附件可执行行业标准规范。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质疑”。按照质疑函及投诉书说明,投诉人对项目部分清单无明确参数。经核查,该项目投诉书中对相关事项无举证资料,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1经认定部分成立,责成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改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汉阴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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