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HYDZB-2025-024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张建洲
地 址:榆林市开发区榆中小区
四、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本机关收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移送榆阳区2025年高效旱作节水农业喷灌改智能一体化滴灌项目二期、三期勘测设计项目违规行为线索的函》,反映:2025年6月27日,由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榆阳区2025年高效旱作节水农业喷灌改智能一体化滴灌项目二期、三期勘测设计项目”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评标2室组织开展评标活动,评标期间,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在评标区廊道与该项目甲方专家私下交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榆阳区2025年高效旱作节水农业喷灌改智能一体化滴灌项目二期、三期勘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HYDZB-2025-024)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经查,评审专家(采购代表)张建洲(身份证号码:612726196402020018)在评标期间,与该项目代理公司(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佳(身份证号码:61273219890414034X)在评标区廊道私下交流,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七)项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和《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榆交易〔202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评审专家不得有以下违反现场工作纪律的行为:第(五)项违规联系和接触招标人(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等利害关系人”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监控录像,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谈话笔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2号)规定,决定对评审专家张建洲(身份证号码:612726196402020018)进行约谈,责令退还已获取的评审劳务费。并要求就此次事件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自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
六、其他补充事宜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