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财罚决字〔2025〕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苗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2701197504130012
地址:榆阳区友谊路邮电小区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2025年5月30日收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贵中心《关于移送清涧县农投公司共享工厂建设项目专家违规行为线索的函》。我局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阅“清涧县农投公司共享工厂建设项目”开标记录和影像资料,发现评标专家苗壮于2025年5月29日13:14分进入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评标3室,13:19分离开评标室,情况属实。事实证明专家苗壮未按照评审程序进行独立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处罚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六条,给予专家苗壮警告并扣除5分的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因此次采购招标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故责令该项目废标,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清涧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11 日